蚌埠市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受理标准
为了预防和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维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经市公安局、市妇女联合会共同研究商定,拟成立“蚌埠市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双方商定事项如下:
一、家庭暴力是修订后的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到基层的具体措施,也是公安机关和妇联组织的共同责任。
二、发生家庭暴力行为,一般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调解组织、妇联基层干部进行劝阻和调解,调解无效,致伤后果较严重,受害人要求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的,可申请由“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
三、“鉴定中心”负责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所致的伤害、伤残及虐待行为的后果等进行技术检验、鉴定,并出具有关检验记录或鉴定书。为有关部门处理家庭暴力致伤引发的刑事、民事、治安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四、市、区(县)妇联接待的来信来访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认为妇女、儿童受到伤害或虐待,可由该级妇联组织出具委托函及简要案情,委托“鉴定中心”进行检验、鉴定。受害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可能构成轻微伤害、轻伤害或重伤害,要求公安司法部门处理的,可由受案的公安司法部门进行委托鉴定。
五、“鉴定中心”设在市公安局第一法医门诊部(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部内)。“鉴定中心”接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管理和领导,市妇联权益部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六、“鉴定中心”作出鉴定后按规定收取一定的鉴定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安徽省公安机关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对经济确有困难,无能力交纳鉴定费用的妇女、儿童,经市公安局刑科所、市妇联权益部审查批准,可酌情减免检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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