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购买商品房户口登记是如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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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支队解答]
现将户口登记一览表发给你,请仔细阅读。
治安支队服务事项一览表
服务项目
户口登记 (购买商品房)
依 据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蚌埠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户口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蚌政秘〔1999〕139号)。
审批条件
1998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住宅建筑面积55平方米以下的,购房者本人、配偶或随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可迁入1人;55-70平方米,可迁入2人;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迁入3人。购买营业用商品房房价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可迁入1人;每增加5万元增加1人,20万元以上3人。
办理程序
1、向现居住地派出所交申请及所需材料。
2、派出所受理、审查,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
3、公安窗口受理、审核。
4、 市公安局审批,签发《户口准迁证》。
申报材料
1、书面迁入户口申请。
2、申请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原籍户籍证明。
4、原籍派出所出具的迁入人与购房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的需结婚证及复印件。
5、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或市房地产管理局新城区分局出具的加盖“蚌埠市房地产管理局购房入户专用章”的《房地产权证》、“私有产权档案一览表”或《房地产权证存根》等证明材料之一;购买营业用商品房需附购房发票复印件。
6、务工经商人员需提供本市《暂住证》。
7、非农业人口迁入需原籍乡镇(街道)出具的无职业证明。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户口准迁证》:2元/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字〔1995〕01号)。
备 注
联系电话:208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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