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二十三批被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现予以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携带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将依法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驾驶人记分情况已于今日以邮政信件书面告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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