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08年第一批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记满12分,经交警支队通知未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也未接受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从公告之日起停止使用。
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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